Wikipedia talk:版权信息
[编辑] 版权问题讨论
新用户请特别注意版权问题。Wikipedia是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因此不应该加入任何版权专有的内容,即使该内容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流通。我们应该特别小心,不要侵犯版权。尤其是在使用图像、音像等多媒体物件时,请先仔细确认版权状况。
如何检验一段文字是否侵犯版权:只要将部分内容拷贝到Google搜索一下,如果返回的结果和原文一模一样,并且在页面上并没有有关放弃版权的声明,则该段文字即受版权保护,应该立即删除。--Formulax 2003年4月29日 07:24 (UTC)
這個做法已經開始出現很嚴重的問題。一個我參與的例子可以在Talk:烏龍派出所看到。
隨著對維基百科有興趣的人越來越多,搜索的结果和原文一模一样未必代表应该立即删除。我認為如果只是疑慮,應該要在討論頁提出討論。AirBa 10:14 2005年10月10日 (UTC)
- 我對什麽時候出現了“搜索的结果和原文一模一样就立即删除”感興趣。--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18 2005年10月10日 (UTC)
可以在User talk:Blauncher中的烏龍派出所看到。
由於雙方對這個問題都不熟悉,而且又有經驗隔閡,討論起來是雞同鴨講。AirBa 10:24 2005年10月1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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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是经过了7天的时间才删除的阿,首先我不是太了解这个单一的事件。没有直接指明自己就是文章的原作者,被怀疑侵权的话又没有及时的明确解释不可能永久保留该文章。不然的话我们可以创建上百万个条目,然后等版权所有人上门投递法院传票再删除。--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33 2005年10月10日 (UTC)
[编辑] 本条目应醒目链接到"简明版权信息"
建议在顶部醒目位置链接到"Wikipedia:简明版权信息",因为实际上新来Wikipedia的普通人关于版权方面最需要的应该是简明版权信息中的这个表格:
GNU FDL和普通版权法的比较
| 在未征求原作者意见的前提下: |
GNU FDL |
普通版权 |
| 允许复制(如盗版)? |
是 |
否 |
| 允许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如翻译、改编)? |
是 |
否 |
| 允许通过作品谋利(如销售)? |
是 |
否 |
| 允许大篇幅抄袭? |
是 |
否 |
| 复制品或衍生品必须使用同样的版权条款? |
是 |
不一定,大多数情况下是 |
| 引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版权? |
是 |
是 |
因此我认为详细的版权声明前醒目位置应指导用户到达"Wikipedia:简明版权信息".220.171.172.239 18:42 2005年10月15日 (UTC)
== 到底要怎麼標作者?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
大家好,我是新手,有些問題想請教。根據FDL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改作時必須要在標題頁的地方列出作者。那麼如果:
1. 原FDL授權文件有標題頁也有列作者,我想改作後貼在維基上;
2. 我自己從英文維基獨自翻譯並改寫文章,我想列為作者;
這該怎麼辦?--Alica 19:51 2005年11月16日 (UTC)
- 維基百科上的作者資訊是以儲存在資料結構中並調列於History(編輯歷史)頁中來達成,在主文中,是禁止添加作者資訊的!(意思是說,您別想太多,只要記得登錄用戶帳號後就可以直接進行編輯,系統會自動把您的名字留在紀錄中,作為GFDL對作者資訊的保留要求)--泅水大象 訐譙☎ 07:42 2005年11月17日 (UTC)
- 是的,只要以注册用户的身份进行的每一次编辑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並在“历史”标签页中完整显示编辑时间和编辑者的名字。--Gene (说) 08:15:49 2005年11月1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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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這樣子還是有點奇怪。這樣說好了,一篇文章可能前前後後被二十個註冊用戶改了三百次;可是可能當中兩百次都是在改錯字或替換用詞,只有四個用戶所改的三十次有做重大的增刪。那這樣的話,如果有外人要引用維基上的文章,完整列出二十個註冊用戶是不必要的(GFDL上並沒有如此要求,只要求列出五位主要作者);假設我是那四個用戶之一,我要如何保證引用者會確實保留主要作者紀錄呢?Alica 03:55 2005年11月1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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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遺憾,如果我沒記錯,GFDL的要求是「至少保留最後五位作者」,而不是主要的五位作者,因此在維基百科上貢獻不分大小,有貢獻就是作者,雖然這對主要作者來說可能有點不大公平,但也間接地鼓勵大家盡量參與編輯,縱使是隨手改個錯字順個稿也歡迎。老實說,規則就是這樣,如果您覺得既有的規則對您很不公平讓您覺得貢獻東西出來卻不能出名或留名、有點虧本,那麼或許您在實際下手之前,應該先三思一下自己的立場,是應該參與呢,還是自己另闢空間貼文,並且保留您認為您想要的權益。但實際上,如果您是真正經常貢獻很多好作品的作者,您的一切努力其實是都看在大家眼裡,不可能總是沒沒無聞的。這就要看個人的想法調適問題囉!--泅水大象 訐譙☎ 13:03 2005年11月1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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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引一下FDL原文好了:
List on the Title Page, as authors, one or more persons or entities responsible for authorship of the modification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together with at least five of the principal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all of its principal authors, if it has fewer than five), unless they release you from this requirement.
所以您的想法應該是錯的。我個人認為這是現行MediaWiki系統的一大問題。它保留了完整的修改紀錄,這是很好;但在符合FDL的要求上,並沒有能夠快速列出主要貢獻者的方法。這樣對於欲使用維基文章的外來者是個麻煩,因為他得查閱所有的修改紀錄才能比對出哪些是主要作者,要不然就得將所有作者通通列上去。懶惰點的大概就直接拿最後五個修改者當主要作者交差了事,這也就是大家都傳言保留最後五個修改者即可符合FDL要求的起源;然而這實際上是不合乎FDL規範的。我想這牽涉到MediaWiki系統本身的修改,不知能有人向元維基反映的嗎?Alica 14:00 2005年11月1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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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得有道理。不過維基百科約定俗成的習慣似乎已經訂了,雖然和「正宗」的GFDL有點出入,但還是無版權、要註明出處兩點堅持是無容置疑的。不過,許多(尤其是中國大陸的)中文網站連這兩點都做不到。雖然我很欽佩你認真的態度,不過我想還是應該把精力放在處理違反上述兩點核心堅持的網站吧。-- tonync (talk) 02:27 2005年11月19日 (UTC)
我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假若一个人在网站上发布了文章,以GFDL为协议,允许别人使用,我看到后把该文章放到维基百科中,如何标示其原作者?--User:用心阁(对话页) 14:39 2005年11月18日 (UTC)
- 可以寫在討論頁或編輯摘要。-- tonync (talk) 02:27 2005年11月19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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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awiki 只要提供方法可以查看貢獻歷史就已經滿足 GFDL, 至於方不方便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 Moses+✍
我的解答(個人見解,不保證正確、不代表官方立場、不做為專業意見):
- FDL中講的「Title Page」(標題頁)應該是普通印刷品的標題頁。維基百科的條目頁或條目標題不應視為此標題頁。我想,頁頂的討論頁連結及討論頁正文或可承擔此「Title Page」的功用。「principal authors」(主要作者)的判定標準可能比較主觀,對於維基百科或其他非印刷、線上更新、眾人編寫的作品,在已提供原文的連結地址的情況下,僅列出最後五名編者應該是可行且能被justified辦法。如果原文係印刷品,則可臚列該印刷品標題頁的作者。
- 維基編者對維基條目編輯並保存時,作者信息會自動標示在歷史頁,不必亦不應在條目正文提及。對於原作者,可用tony的辦法,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留下原文的出處及五名你認為主要的作者(少於五名則須全部列出)。--roc (talk) 04:53 2005年11月19日 (UTC)
- 的確不正確。再引FDL的文字來看看Title Page是什麼:
The "Title Page" means, for a printed book, the title page itself, plus such following pages as are needed to hold, legibly, the material this License requires to appear in the title page. For works in formats which do not have any title page as such, "Title Page" means 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 preceding the beginning of the body of the text.
也就是對於非印刷書籍的文件格式來說,Title Page指的是在文件標題和正文之間,可以最顯著的看到的位置。以維基百科的頁面來說,大概是『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那個地方。總之Title Page絶對不會是還要多點一下小小的討論頁連結才會看到的討論頁,這樣就完全喪失FDL尊重原作者著作人格權的原意了……Alica 05:20 2005年11月22日 (UTC)
我想你是將英文理解錯了,「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是指「最顯著呈現之著作標題附近的文字」,不是「著作標題附近之最顯著呈現的文字」。我認為討論頁的連結可以勉強符合該項要求;無論如何,條目正文是絕對不符合該項要求,因此不能將作者資料列於條目正文。根本問題在於,對維基百科這樣的項目,GFDL有諸多地方難予應用或措詞不明;你可以寫信給FSF,建議他們修訂GFDL,使它能更明確、方便地被數位媒體應用(如cc-by-sa那樣)。--roc (talk) 02:05 2005年11月25日 (UTC)
- 找不到原先的討論哪裡去了,原來是搬到這裡啦……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將作者資訊寫在條目正文內;我只是認為就FDL的要求來說,討論頁的連結實在不像是個適合放置FDL中Title Page的位置。畢竟它叫做討論頁,對於不熟悉維基系統的外來者來說,應該很難想到原始作者資訊一類的資料會擺在這個地方吧!如果維基系統的設計會讓使用者無法很方便的遵循FDL的要求來利用維基條目的內容,那麼這個系統本身就是值得改進的。不過您說的也有道理,說不定是我的英文理解錯誤。總之我會聯絡FSF問問看維基百科的這個Title Page問題他們認為該如何處理,如果有回覆的話再找機會公開。Alica 16:03 2005年12月18日 (UTC)
[编辑] 创作共用
请问,使用创作公用版权的文章允许被摘录在Wikipedia上么?Derek He 16:41 2006年1月30日 (UTC)
[编辑] Interwiki
请添加以下外语链接:
th:วิกิพีเดีย:ลิขสิทธิ์
另外,请把es改为es:Wikipedia:Derechos de autor、把pt改为pt:Wikipedia:Direitos de autor。
谢谢!TML1988 03:37 2006年4月2日 (UTC)
== 我想利用中文维基创造商业价值,可以吗? ==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根据GNU自由文档许可协议,我想把中文维基的数据库,也像德语维基那样做成一张DVD光盘,把中国政府认为敏感的内容删去,以低价销售给那些在中国大陆,不能正常访问维基的人。再把维基的标志印在T-shirt上,卖给喜欢维基的人。在中国大陆,这个法治落后的国家,应该不会有人起诉我吧?--V怪客 13:23 2006年4月9日 (UTC)
- 印制DVD光盘并贩卖没有问题,不过你可能需要剔除仅授权wikipedia使用的图片(现在应该很少了)。维基百科的Logo不遵循GFDL,你不可以未经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同意擅自将其印制在T-shirt上。在中国大陆,即使法治落后,你仍然需要遵守国家的任何法律。--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13:39 2006年4月9日 (UTC)
:目前中文维基的条目还太小,再说,不一字不苟中国政府哪一天解封了维基百科,那些DVD光盘卖给谁啊?logo吗?自已倫倫地印一件,就OK啦!中国大陆的法律,也不构成对某的起诉。--V怪客 10:38 2006年4月10日 (UTC)
[编辑] 请问,别人侵犯了维基的版权怎么办?
例如我编的词条“云干班”,马上被人拿到《中国黄埔军校网》上作原创去发表。维基如何保护我的版权?--席琳 21:25 2006年12月8日 (UTC)
- 可去該網站提醒他們轉載時應遵守GFDL。—Ellery 2007年4月21日 (六) 15: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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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應該沒有擁有维基文字版權,此條目所述的引用維基資料需注明「所使用的材料来自于维基百科的文章“中国"」似乎是錯誤的,應該是「需列出五名主要貢獻者,但也可通過提供維基原條目連接來達成」吧?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0: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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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Meeow 的問題:英文原文部份是
An example notice, for an article that uses the Wikipedia artic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might read as follows:
This article is licensed under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It uses material from the Wikipedia artic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and the URLs enclosed in the above must of course be substituted as necessary.)
Alternatively you can distribute your copy of "Metasyntactic variable" and list at least five (or all if fewer than five) principal authors on the title page (or top of the document), as explained in the text of the GFDL license. The external Page History Stats tool can help you identify the principal authors. All (re-)distributed documents need to include a copy of the GFDL licens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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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應該是「註明原文引用自維基百科」或者是「列出五名主要作者」吧?—Closer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3 (UTC)
[编辑] 目前的版權信息是否該改寫或重翻?
以下内容移动自互助客栈(方針),新留言请置于框外。--Ellery 2007年7月2日 (一) 08:02 (UTC)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 開頭就附了一堆曖昧不明的但書,例如「只要新的版本也同样遵循我们的许可,并且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允许任何人使用,只要他们遵守某些约束條款」,簡直像故意要把人嚇跑一樣,文章內容排版也不是很容易讓人閱讀和瞭解,我覺得應該整篇改寫或重翻。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2:26 (UTC)
- 這兩句本來就是GFDL的基本要求,不能說用了GFDL版權材料的新內容就可以不遵守GFDL。—Ellery 2007年6月16日 (六) 15:32 (UTC)
- 那就直講新內容需遵守GFDL即可,不需如此拐彎末角將問題越扯越不清,而且這個問題在第二段和下方的黑字應該就已經強調夠了。目前的版本與英文版開頭相比,首先開頭的聲明維基並未擁有維基文字版權被省略掉了,其次「并且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是錯誤的,應是「認可所使用的维基文章的作者(通過原文連接可達成此項要求)」,目前的描述很容易錯誤引導人們以為維基基金擁有維基文字版權,引用維基文章必須得到維基管理群的同意或必須廣告維基網站之類的,給人的感觀不好。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8:57 (UTC)
- 這問題沒人重視嗎?附帶一提吸引我注意這件事是因為前兩天在批踢踢看到一篇新聞說台灣維基某發言人表示維基目前不會對不當引用進行法律追朔,個人認為發言不妥因為維基本來就不擁有版權何來追朔?要追朔也不是由維基來追朔,目前的版權聲明應該是以前人翻了就丟在那不管吧,還是我誤會了中文維基其實和英文採用不同版權方針?Meeow 2007年6月17日 (日) 19:15 (UTC)
- 我先把開頭的但書刪除,加入英文版之中「維基媒體基金會並不擁有維基百科網站上的圖文版權」,再看是否還有需要再修改。—Ellery 2007年6月19日 (二) 03:58 (UTC)
[编辑] 对于版权方针的意见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个人认为现在的版权方针太过于死板,而且管理员也是直接套用规则,如果这样还不如设计个机器人来执行。
我认为关于部分的版权内容在适量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我指的内容是包括使用内容的官方自我介绍、官方标志、官方提供的相关自由使用(转摘)的图片和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不只能在官方可以找到,还可以在相关专题类的网站中找到,而他们使用的内容和官方一模一样(其实就是直接从官方拷贝过去的)。 最近有在编辑电视剧类的条目,需要大量使用相关影视图片,但是这些图片我只能从网络中搜寻找到,如果使用了那就是侵权,然而这又是需要的。我认为这类的侵权标准应该适当放开,在不故意及大量非法使用的情况下适当的使用应当视为默许使用。对了上传的那里没有相关的模板。
当然这貌似已经和维基的规则相违背,但是这些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自由的,适当的使用并不会对所有者造成损失。 以上个人已经,(貌似管理员又要来灭我了)—Jyu.. 2007年7月31日 (二) 10:02 (UTC)
- 維基的版權方針的確死板,但這是出於對版權的尊重,不論是誰,寫了什麼文字,我們都應當尊重他人的智慧,在對方未釋放權利前,我們不應該隨意轉載,包括善意轉載廣告、影視娛樂官方資訊。— WiDE 懷德 留言
- 自由永远是有限制的。侵权已经是违法的行为,这就是自由的红线。合理使用在维基是可以的,但是要求很严格,而且只要有开放版权的内容,就不要用有版权的。--Alexcn 2007年7月31日 (二) 10: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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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電視劇類的條目裡面,一定要直接在維基百科中張貼大量相關影視圖片,才能好好解釋想要介紹的內容?難道不能使用外部連結或是參考網頁等方法,讓讀者自起去官方網站看圖片,維基百科只要盡到整理說明的責任就夠?什麼叫做『不故意』與『不是大量非法使用』?明知是沒有版權開放的圖卻使用不是一種『故意』嗎?『小量非法』就不是非法嗎?維基百科之所以能夠超然於大部分類似的網站之外,就是因為我們對版權有很高度的尊重,如果真像上面這樣得過且過,維基百科恐怕就淪為另外一個百度或是奇摩知識這樣、滿滿充斥著Copier & Paster的地方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31日 (二) 16:14 (UTC)
- 维基百科的目的是创作和提供自由的知识,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果没有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是不能加入维基百科的。关于图片的使用同意泅水大象的说法。--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8月4日 (六) 07:20 (UTC)
- 版权问题我认为是一个根本的问题,需要遵守,何况自由本来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你想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8月10日 (五) 15:30 (UTC)
[编辑] 「抄襲」一問
以下内容移动自互助客栈(方針),新留言请置于框外。--Ellery 2007年10月29日 (一) 12:03 (UTC)
我最近在周松崗條目中,加入一些來自田北俊條目,並附有參考資料的內容,然後加以修整。未知這是否已經構成「抄襲」,甚至「侵權」?換句話說,如果編寫條目時,有其他條目的資料可以完整引用(當然那些資料是有參考資料佐證),那維基百科又是否准許這種做法?希望各位管理員或維基人能夠提供方針性指引,多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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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需要在文字和語句上進行修改,也就是說,你可以完全引用資料,可是描述的方式順序需要有差異。—cobrachen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40 (UTC)
[编辑] 錯誤之處
舉例的部分:「在您所使用的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上應該讀到以下文字」這句話有問題吧?這句話是針對再次散佈的規定,所以應該不是在「您所使用的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上」而是在「您有使用到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的『文件』上」Callmejosh (留言) 2008年7月10日 (四) 11: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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