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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之后没有新留言内容的议题应移动至相应页面的讨论页或者存档至7月存档。
此條目的圖片中之漢字應為簡体字,麻煩修改。--肯尼仔 (留言) 2008年7月12日 (六) 10:53 (UTC)
- 已将繁体字的车牌全部从条目中删除。—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7月12日 (六) 13:00 (UTC)
- 蒙、藏兩字是不分繁簡的。我把這倆恢復了--✉Hello World! 2008年7月12日 (六) 13:10 (UTC)
- 大陆的蒙和藏“艹”字头中间是连着的,而不是两个“十”字。—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7月12日 (六) 18:52 (UTC)
- icic --✉Hello World! 2008年7月13日 (日) 13:09 (UTC)
- 實在看不到那些圖有什麼意思. 首先字型和正式車牌不同, 然後又有一句正式車牌沒有的"某某編製"--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07:44 (UTC)
- 那麼這些圖片是否應該要刪?還有日後自畫圖是不是應該提供參考來源?不然自己亂畫就會有損內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subst:Void|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7月20日 (日) 22:24 (UTC)
- 我的意見是應該要刪. 那些圖片怎樣看, 都不像中國內地車牌--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2:20 (UTC)
順帶一問,好像以前的那一套是怎樣應用的呢?好像記得以前的有綠底白字、紅底白字、黑底白字等的。比如好像在深圳的,便會在牌上分兩行:『广东02』『XXXXX』(5位數字)。 Shinjiman ⇔ ♨ 2008年7月21日 (一) 13:55 (UTC)
[编辑] 如此的優良條目水平
偶而看到炭疽病這優良條目, 看到一句"2006年7月,一位藝術家在英國因接觸未經處理之動物皮革,成為第一位年過30且死於炭疽的病人。", 已經覺得非常不合理. 按連結一看, 原文竟然是"An artist who worked with untreated animal skins has become the first person for more than 30 years to die in Britain from anthrax."
如此翻譯水平, 實在不敢恭維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07:30 (UTC)
- 很多參與評審的人連「從頭到尾逐字看過一次」的評審義務都沒有盡到,自然會有這類錯誤發生。--百楽兎 2008年7月16日 (三) 08:17 (UTC)
- 「成為英國三十多年首宗死於炭疽病個案」—ZModdlyg討論+ 2008年7月16日 (三) 09:08 (UTC)
- 譯錯了被發現及改正還好,可是過了新條目推薦的提尔皮茨号战列舰把「Tirpitz capsized within minutes of the attack, and close to 1,000 German sailors, out of 1,700 aboard, died.」譯成「……迅速傾覆,在船塢附近的1000名德國水手以及船上的1700名水手陣亡」卻一直錯到今天。--Mewaqua 2008年7月16日 (三) 13:53 (UTC)
- 這樣的事情無論是優良條目或者是特色條目都是經常發生,很多投票的人只是看看內容的長度,有沒有錯誤,有沒有敘述上的問題等等通通都不管的,而且,翻譯錯誤,沒有翻譯出來的量累積多了,還能夠成為翻譯專家。現在特色條目評選當中的747客機也是一個例子,儘管都已經提出內容有很多需要自薦者多加注意修改的說明之後多天,還是會有人不論品質的就投下贊成票。那是特色條目,不是隨便的條目好吧。要是到最後這個條目在沒有好好修改提升品質的情況下當選,真的不知道這種投票的意義是什麼。
- 這種投票品質,不如停掉這兩種投票,只需要推薦新條目就好了,畢竟新條目只要求新建立以及長度一定,其他的要求不用那麼多。-cobrachen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2:28 (UTC)
- 总体来说,现在这两种条目的质量相差不远,我的想法是合并两个投票。—Quarty 2008年7月24日 (四) 12:24 (UTC)
[编辑] 用户的名字页
問:有的用户的名字页右边有彩色的带内容框,那是怎么编辑的? —1852 (留言) 2008年7月18日 (五) 15:29 (UTC)
- 請見Wikipedia:巴別。—ellery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1:36 (UTC)
[编辑] 「凶」vs「兇」
請問台灣及香港使用繁體漢字的用戶,依你們教育當局的規範,你們是寫「凶手」還是「兇手」、「凶殺」還是「兇殺」?
我發現維基的繁簡轉換系統會把「凶手」轉為「兇手」、「凶殺」轉為「兇殺」。--百楽兎 2008年7月21日 (一) 05:11 (UTC)
- 繁體的正字當然是「兇手」、「兇殺」。「凶」是「吉」的相反,即是不吉利的意思;而「兇」則有兇殘、兇惡的意思。簡體字將「兇」字廢了,只保留「凶」字。--202.40.137.199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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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我聽聞的有出入…。哪位能查到教育當局的規範或教科書?--百楽兎 2008年7月21日 (一) 05:34 (UTC)
- 的確是「兇手」、「兇殺」。香港教育局確有規範,但香港人很少以它為準。香港出版的商務字典、朗文字典都只收錄「兇手」、「兇殺」。HoiNapBakTsyn 2008年7月21日 (一) 06:21 (UTC)
- 台灣的情況不清楚,但至少在香港,「兇」、「凶」兩字現時確有這樣的分工(但隨著簡體字文化影響香港,過幾年後是否仍有如此明確分工便不敢擔保)。香港的印刷媒體必定是寫「兇手」、「兇殺」,而香港的學校所教的寫法也是寫「兇手」、「兇殺」。而「凶手」及「凶殺」的寫法,我也只是在近一兩年才在網上偶然見過。—Hargau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6:26 (UTC)
台灣方面有沒有人可以調查一下呢?--百楽兎 2008年7月21日 (一) 15:36 (UTC)
- 「兇手」、「兇殺」應該沒有爭議,不如百楽兎兄說說為何和你聽聞的有出入?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7月21日 (一) 1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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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時好奇,上網查了一下。百樂兎兄可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解釋,這也與我印象中當初在台灣所受教育一致,但卻恰恰與上述香港維基人所說相反。 --醉洛陽 (寒夜客來) 2008年7月21日 (一) 23:40 (UTC)
兩個字用法古代都成日互借,不過可以下意思來分,令人驚者,用兇,所以有窮兇極惡、兇惡、兇徒、兇猛。而同吉相反,環境不好,就用凶,好似凶險,凶兆,凶宅,凶年。HenryLi (留言) 2008年7月22日 (二) 02:29 (UTC)
- 香港確是如HenryLi兄所言這樣分。但假如按百樂兎兄及醉洛陽兄的講法,台灣似乎已經與中國大陸一樣使用「凶手」、「凶殺」了。我倒是很好奇,台灣在哪些詞語才使用「兇」?還是全都被「凶」字取代?希望台灣維基人能夠解答一下,以便調整地區字詞轉換系統。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7月22日 (二) 02:34 (UTC)
- 我所聽聞的是《說文解字》的說法,看來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解釋也是採用此說,然不知該辭典是否足以代表台灣教育當局的用字規範。
再問一下,你們是寫「凶器」還是「兇器」?--百楽兎 2008年7月22日 (二) 03:12 (UTC)
- 香港寫「兇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7月22日 (二) 03:15 (UTC)
- 這麼看來,只有台灣的實際使用情況比較不規律。--百楽兎 2008年7月22日 (二) 13:39 (UTC)
- 行兇之器係兇器,而不吉之器係凶器。兩者意思有差。HenryLi (留言) 2008年7月22日 (二) 17:00 (UTC)
- 不應該那麼解釋,因為那是站在香港觀點的說法。由上觀之,香港很明顯地將「凶」的涵義範圍縮小,只用在與「吉」相對的場合,和千年來的使用情況已然不同。--百楽兎 2008年7月23日 (三) 01:57 (UTC)
- 台灣的規範用法,應該還是和香港一樣的,只是現在台灣人常混淆二字,吉「凶」固然不會寫成吉「兇」,但「兇」器常誤為「凶」器,事實上台灣法條上是寫「兇」器。例如: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我贊成HenryLi的說法,二字在古代應有通假,推測是在近代出現分工,教育部辭典裡引的都是古籍的例子,自然出現「凶」器這種用法。未命名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03:58 (UTC)
- 從「兇」、「凶」說起──不要盡信《國語辭典》--小狼☞☎ 2008年7月23日 (三) 05:20 (UTC)
- 這個討論串下沒有人盡信《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現在只是在探求台灣教育當局有無規範而已。--百楽兎 2008年7月23日 (三) 05:55 (UTC)
- 文中非只說「盡信《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而是解釋了為何「凶」、「兇」有必要作出如下方HenryLi所說的分工。要是百樂兔讀後仍不接受,也不要緊。但下方HenryLi亦指出,這種分工並非限用於香港,不宜矮化為「香港觀點」。--小狼☞☎ 2008年7月23日 (三) 14:22 (UTC)
- 我相信那不是香港觀點,而是減化字方案前已有。商周文字尚未定形,借字實在無處不在。但此後大體上為了傳情達意,新字越來越多,分工越精。及後文人雖有時借字互通,但大體上都不會混用。借字有時是好古,有時是一時方便,有時是錯用字。用字分工,係因為思考越來越精密,傳意要準確。若今天又用借字,同字會有歧義,難道連今文都要詁訓?凶刀係不吉之刀,兇刀係行兇之刀,意思分明。例如髮白與發白,又如石鋪與石舖,兩者意思明顯不同。HenryLi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10:48 (UTC)
- 將「凶」只作「吉」的相反義來解釋及使用確實只是香港觀點,從實際使用情況來看台灣方面並沒有如此限定。雖然討論到這個方向不是我的目的,但我還是很好奇,香港是如何解釋「行兇」的「兇」字意義?--百楽兎 2008年7月23日 (三) 11:46 (UTC)
- 你如何得此只是香港觀點?如未命名所提,最少中華民國刑法就寫作兇,而非凶。有關於行兇,我只能"推斷",此兇如同兇殺,先兇後殺。用此解作吉凶的凶,是不合理。中文有時搞混並不奇,錯別字的情形也很多。若非如此,維基亦不會特設機械改錯別字。我相信民國時期仍有這個分別,當然那要用更多考究,非一時三刻可做。若你堅持在非簡字地區,兇只是凶的一異體字,又或兇凶無分別,我亦無可奈何。HenryLi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1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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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你們的說法來看,在香港「凶」字只用在相對於「吉」的情況,其他情況一律用「兇」字,不是嗎?--百楽兎 2008年7月23日 (三) 14:40 (UTC)
- 你完全莫視如刑法等字句,我無話再可以講。HenryLi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23:07 (UTC)
我只是一再向你們確認在香港「凶」字是不是只用在相對於「吉」的情況而已。因為從你們的話裡屢屢強調「凶」與「吉」的關係看起來就是這個意思。如果無誤,那麼這種分法確實就只是香港觀點而已,台灣並沒有這麼限定。如果搬法條就能作為絕對的證據,那麼台灣的《行政執行法》第38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寫的是「凶」器,你又要如何說呢?
直接跳到我這一兩天查證台灣使用情況的結論好了。據台灣日常的使用情況顯示,多數詞彙中的「凶」和「兇」是可以互換使用的,除了「吉凶」是屬於不能互換的詞彙之外,明顯有優勢慣用性的還有形容某人性格強悍易怒的「某人很『兇』」這種情況。然而台灣教科書中的使用情況卻似乎很不同,課文裡出現「凶器」、「行凶」、「凶殺」這類詞彙應是不太可能的,會出現的多半是「凶惡」這類詞彙,查找結果確實也找到了「凶暴」、「凶悍」,而不作「兇暴」、「兇悍」。我無法對所有的教科書做全面普查,若有更多足資佐證或反駁的查找結果歡迎提供。--百楽兎 2008年7月24日 (四) 03: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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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欄不過是資訊的交換與討論而已。據我看來,百楽兎兄意在歸納所得到的資訊,從而整理出一個清楚的頭緒,並無"矮化為「「香港觀點」"之意。幾位香港維基伙伴怕是誤會了吧。再說,語言的使用隨時間地域而改變,這是自然演變。如同英國人稱洗手間為"loo",美國人卻叫"bathroom","rest room",可你若是去歐洲中東一帶旅行,不說"toilet"就沒人聽懂了。此乃敘述事實,談不上什麼矮化不矮化的。 --醉洛陽 (寒夜客來) 2008年7月24日 (四) 16:45 (UTC)
- 然而「香港觀點」一詞是百兄先提出的,他也說「不應該那麼解釋」之判斷句,因此讀起上來,讓人有矮化、本身已不認同之觀感。若就資訊方面來說,從是觀之,香港的確統一了「凶器(不祥之器物)」vs「兇器(殺人之器具)」之分別。台灣指兇殘、殺害義時,則用「兇」用「凶」兩種情況都有,包括在法律上,也「兇器」、「凶器」並見。--小狼☞☎ 2008年7月25日 (五) 16:52 (UTC)
[编辑] 結論
除了香港之外,「凶」字不必要自動轉為「兇」,所以維基的繁簡轉換系統需要再修正。--百楽兎 2008年7月26日 (六) 03:18 (UTC)
問:达到20万条目估计还要几天呢? —1852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15:18 (UTC)
- Wikipedia:統計有自動預估的預測。(但因為條目統計的一個bug,實際上中文維基百科被計多了約一萬二千條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7月22日 (二) 02:37 (UTC)
- 請何何時才能修復--
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7月23日 (三) 15:15 (UTC)
有两个新提出的复审条目。--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7月24日 (四) 03:39 (UTC)
[编辑] 北京奥运会,伊拉克要缺席了
http://news.bbc.co.uk.sixxs.org/sport2/hi/olympics/7523708.stm
國際奧委會稱伊拉克政府干預該國奧委會的組成,決定取消該國在今屆奧運會的參賽資格。--✉Hello World! 2008年7月24日 (四) 16:44 (UTC)
[编辑] 历史上的今天
第一条有错误。君士坦提乌斯只是四帝共治制时期帝国西部的奥古斯都,地位次于东部奥古斯都伽列里乌斯。而在君士坦提乌斯死后,君士坦丁也只是被士兵拥立为西部奥古斯都(实际是继承了其父的藩镇)。而且还有两人僭越了称号自称为奥古斯都,结果导致出现四个奥古斯都的情况。本来应该是两个奥古斯都(东西正皇帝)和两个恺撒(东西副皇帝),而且以东部为尊(因为所有人的权力都是最早的东部奥古斯都戴克里先赋予的)。因此在君士坦丁继承其父的地盘时,全帝国至少有4个自称为奥古斯都的人(包括他自己),这时已不存在唯一皇帝的概念。该条直称君士坦提乌斯父子为“罗马皇帝”,对读者会造成误导,因为君士坦丁只是4个可以称为“皇帝”的平权将领之一,而且按照理论,他的地位低于他的东部同僚李锡尼。为了澄清四帝共治制的本质,凡写到这一时期的皇帝,必须说明他是帝国哪一部的奥古斯都还是恺撒。--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7月25日 (五) 04:43 (UTC)
为了说明清楚,在这里列张表解释戴克里先设计的这个复杂制度:
- 东部奥古斯都(正皇帝)- 东部恺撒(副皇帝,由东部正皇帝自行指定,西部正皇帝无权干涉)
- 西部奥古斯都(正皇帝)- 西部恺撒(副皇帝,由西部正皇帝自行指定,东部一般不加干涉)
当奥古斯都(正皇帝)死亡或退位时,他直属的恺撒(副皇帝)可以继承他的位置,而且东西部分别进行,不互相干预。但只是理论上如此。实际上戴克里先是强迫他的西部同僚同时退位,让底下的恺撒继承彼此的位置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7月25日 (五) 04:50 (UTC)
- 已改成“西罗马帝国皇帝”。—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7月25日 (五) 07:12 (UTC)
- 那也是错误的(抱歉我一开始没说明白)。那个时候根本还没有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产生于狄奥多西一世之后),罗马世界在理论上还是统一的,只是由4位皇帝共同统治(就好象拜占廷也经常出现两位乃至数位皇帝共治的情况,但并不能因此认为拜占廷分成了几个帝国一样);而在实际上,帝国并非被分为东西两部,而是被分成了4个部分。东西的恺撒名义上是奥古斯都的副手,但他并不是在奥古斯都的领地内担任辅助工作,而是有自己的统治区域,该区域内事务奥古斯都不会插手。换句话说,事实上有四个分立的皇帝和4个分离的帝国组成部分(而不是简单的东西两个帝国),因此,该条必须写为“西部奥古斯都”,而根本不能用“皇帝”和“西罗马帝国”这两个词。--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7月25日 (五) 10:22 (UTC)
- 已作修正,我在中国大百科里查到了称“君士坦提乌斯”为“帝国西部的奥古斯都”。但同时我不认为称“君士坦提乌斯”为“罗马皇帝”、“罗马帝国皇帝”或“西罗马帝国皇帝”有问题,这些说法的参考文献可以大量查到,符合维基的可供查证原则。而且从文理上讲,他虽然只是同时存在的四个罗马皇帝之一,但也是罗马皇帝啊。而对于那时西罗马帝国是否形成,普遍认为公元286年戴克里先实行四帝共治就开始形成,中文和英文维基也是这样描述的,当然也有其他说法,如认为395年才正式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帝国。--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7月25日 (五) 13:37 (UTC)
[编辑] 西汉条目出现大量疑似侵权内容
该条目最近一周内由User:Xdtk做出的50多次编辑,加入了大量内容,但是其中有很多是百度等其它网站的内容,也有中国疆域史等出版物内容。由于最近在国内,上维基非常艰难,希望有其他用户能够关注查证。
已经发现的有问题的其它网站来源有:
- 百度百科 沈充五铢:货币分段的的大量内容
- 百度知道:“刘邦进入咸阳并以“关中王”自居。面对秦国的丰富遗产,刘邦有些留恋起来,准备享受。”等等
- 沈阳人才网:“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等等
- 读吧:“这七个王所辖的领土几乎占了全国之半,对于中央政府的稳定和巩固造成很大的障碍和威胁。”-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26日 (六) 1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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