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闽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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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寫好像會造成閱讀困難,畢竟懂羅馬拼音的人不算多數。要不要回歸正體簡體兩種為主?--BoogieMan

OK. Wo meiyou shurufa!  :) (Haiyou, qing qianming.)--Kaihsu 2003年4月17日 19:04 (UTC)

Di 1 shou ziliao (primary source) --Kaihsu 2003年4月17日 20:14 (UTC):

yuanban cache

「語言平等法草案」修正意見調查表

   近些年來,社會環境變遷迅速,語言文化保存備受重視,部份立委曾多次建議訂定語言法、母語保護法。
   本部曾收集瑞士、比利時、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法國等國家有關國內各語言平等定位與鼓勵各語言發展運作之相關語文法令、規章或政策等資料,也參酌本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之「語言公平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中研院語言學研究所籌備處何主任大安草擬之「語言文字基本法」等三種草案,數度研擬初稿版本。該草案於本(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月十日提送本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第十二、十三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在考選部、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本部有關單位代表列席諮詢下進行。會議由國語推行委員會鄭良偉主任委員主持,經兩次會議將近八小時熱烈討論、通過這項將促進本國語言文字工作法治化、現代化的法律草案。
   為蒐集更多寶貴的意見,作為修正草案的參考,惠請  您撥冗填寫修正意見,謝謝您! 

   請將您的意見以E-mail或傳真方式寄至國語推行委員會
   國語推行委員會E-mail:mandr@mail.moe.gov.tw
           傳真:02-33437874
           電話:02-33437878、02-33437873


填寫者姓名:                

單位或團體:                

條文


修正意見

第一條(立法精神、目的及法律適用)

為維護並保障國內各族群在日常生活及參與政治、經濟、宗教、教育及文化等公共事務,有使用本族語言之權利,以保障國內各族群使用語言之自由,不應該限制少數各族群語言的進一步保障,特制訂本法。

本法未有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1. 語言:指目前本國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手語、書寫符號及所屬方言。

二、文字:指能表記前述語言之書寫系統。

三、國家語言:國家語言係包括國內使用中之各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噶瑪蘭族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等)、客家話、Ho-lo話(台語)、華語。

四、地方通行語:係指某一地區所使用之主要溝通語言。


第三條(語言文字平等)

凡本國境內國民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政府不得以公權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語言與文字之使用。


第四條(國家承認多元文化)

國家必須包容、尊重語言的多樣性,它們都是台灣的文化資產,特別是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


第五條(反歧視)

國民有在公開、或是私人場合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此遭到不公平的排斥、或是限制。


第六條(命名權)

國家必須承認國民有使用其本族語言文字命名的權利。


第七條(傳播權)

國民有使用其本族語言進行文字出版、影音傳播、網路傳輸、或是其他各種形式媒體的權利。


第八條(教育權)

各級政府在教育體系內須提供適切的課程傳承國家語言。

對於其他少數族群語言,政府應協助提供適切的課程或學習機會予以協助,俾利傳承族群語言文化。

各級學校應提供適切的跨族群語言學習課程來教導各種國家語言,並提供各該語言相關的歷史、文化,藉此促進族群間的語言溝通、以及文化交流。


第九條(地方通行語言)

地方政府得依其轄區語言社會條件,指定一種國家語言為當地通行語言,但通行語言之使用不得妨害其他國家語言之使用。


第十條(訴訟語言權)

國民在法庭有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可因此視為無效。如果有必要進行傳譯、或是翻譯,應由法庭承擔。


第十一條(明定主管機關)

本國語言文字之規劃、推動及發展等相關事項,由教育部掌理,並會同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辦理之。


第十二條(語言文字政策之執行及推動)

行政院各部會及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合執行教育部所訂定之語言政策及相關規定。

為促進國家語言文字得以良好保存及傳承,各級政府應成立相關語言文字專責單位推動之。


第十三條(語言文字保護)

本國所使用之語言與文字,均為國民之共同文化資產,政府應加以維護與保存。


第十四條(語言文字推展)

本國各語言的推展規範,應該根據國內語言實際用法。


第十五條(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保護)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對國內各族群語言進行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特別是各原住民族語,政府應積極加以保護及傳承,並鼓勵進行復育、傳承、紀錄與研究;有關復育、保護、傳承及獎勵辦法另訂之。


第十六條(鼓勵提供多語服務)

各級行政機關召開之會議、播音及一般公共服務除使用華語外,應視民眾需求,主動提供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Ho-lo話(台語)服務,並指定單位推動之;對於民間機構之會議、播音、一般服務提供多語服務者給予獎勵或補助。

為提供語言學習環境,鼓勵傳播媒體及圖書館等文化機構製播之節目,提供國家語言切換頻道、字幕、文字轉換、漢字發音輸入及助讀器等設備,並製播多類語言相關節目。

各級議會應設置通譯設施以提供各種國家語言均有機會於會議中使用。

第一項、第二項獎勵或補助辦法另訂之。


第十七條(地名權、標示權)

地方政府得依其轄區通行語言文字來作地方的命名、地名、部落、山川、路標、政府機構招牌、以及其他公共標示。


第十八條(設置國家語言相關頻道)

中央政府應設置全國性公共廣播、電視頻道,以保障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之公平播出機會。其設置條例另訂之。

主管機關應訂定辦法獎助傳播媒體設置各原住民族語、客家話以及Ho-lo話(台語)之版面、時段、或頻道。

前項之經費除由國家編列預算外,得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之營利徵收之。


第十九條(鼓勵語言交流)

主管機關應鼓勵、並提供機會予國民學習各種國家語言。


第二十條(國家語言人才培養)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提供適切的課程以培養台語、客家語、各原住民族語言之人才,並提供學習機會,俾利國家語言人才培育。


第二十一條(公務人員語言能力)

為提供民眾適切服務,公務人員之考用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條件。


第二十二條(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

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建立各國家語言資料庫,得以提供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研究、教學及人才培訓等相關事項運用。


第二十三條(語言文字預算編列)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編列專款經費辦理各國家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研究、教學、語言研究及公共服務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等相關單位訂定之。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施行。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對國家語言所定之命令或政策,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作相關修正檢討以符合本法之規定。


其他意見:


Kaihsu兄 我了解有這麼一部法律,但我並不是不尊重其他族群的語言,而是在溝通上如果能用一標準語言來溝通,這樣是不是會比較有效率,比較能取得一致的意思呢?

我的建議是,就參考目前在台灣公共場合的廣播習慣,先以普通話寫一遍,然後再接著用其他語言寫一 次,你覺得如何呢?


我觉得这个页面没有单独成页的必要,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是否也要把所有的中文页面都翻译成拼音,再单独做一个条目呢?既然Hō-ló已经可以翻译成河洛Hō-ló话就是闽南语了,直接使用闽南语的页面就可以了,在那里说明也称为Hō-ló话就可以了。其实我觉得这里既然是中文维基,就应该尽量使用中文条目。除非是类似于一些新科技单词还没有比较好的中文对应名词以前,如NTFS。我尊重每一种语言,方言,正如我很喜欢自己使用的广东话一样。可是如果在中文维基条目中使用广东方言词汇来写文章,那中文维基的使用性就会受到限制了。我不反对台湾使用自己的“语言”,但是这里不是台湾语维基,而是中文维基。--Samuel 2003年8月2日 17:16 (UTC)

闽南语和日语的发音很像,又没有人能够解释一下

這是傳聞,唐朝時期的官話就是閩南話(或是近似),而日本受了唐朝很大的影響,所以一些發音和意思完全ㄧ樣(不包含近代的日製漢語或詞)---Djyang 13:49 2004年7月2日 (UTC)
真有趣,有什麼例子嗎? --Lorenzarius 13:56 2004年7月2日 (UTC)
"五次"和"誤解",用法以及發音,閩南與和日語完全ㄧ樣(有次看日語發音的小叮噹卡通時突然發現的,大雄說"誤解啦",技安說"什麼?五次?!"),"天"的日語閩南語發音也ㄧ樣。要說的話,韓語也有,比如現代汽車的現代,發音也很近似閩南話(傳聞是漢語是先傳到韓國,再傳到日本)---Djyang 14:06 2004年7月2日 (UTC)
五次是Gō-kái,誤解是Ngō-kái。--Wayne of Hsinchu 06:20 2005年3月29日 (UTC)

就現在既存的唐宋聲韻學資料來看,唐代中古漢語的聲韻系統跟宋代的差異很大。閩南語文讀音又受到宋代聲韻系統很大的影響,中古複雜的等呼在閩南語中保存不多。因此可以很確定的說,閩南語跟唐代的中古漢語差異很大。而所謂的「河洛話」就是唐官話實乃台灣某些非專業人士錯誤的說法。--nakadachi 15:45 2005年12月31日 (UTC)

[编辑] 模板

我想這一條目應該用的模板是Template:汉语而不是Template:RCL。我換過來。如果大家覺得不當,再討論。--mingwangx 03:29 2006年2月17日 (UTC)

[编辑] 下面的表述传达了明显的情感倾向,建议删除

"潮汕人的方言,也是现今全国最古远、最特殊的方言。古朴典雅,词汇丰富,语法特殊,保留古音古词古义多,语言生动又富幽默感。因此,引起海内外语言学家的关注,研究潮州话的人很多,有关潮州话的专著、字典、词典也很多。" 这都是一些观点,但是上下文没有给出合适的论据,不是给读者阐述事实,而是传递非常有争议性的观点.很明显的适合放在潮汕某个地方政府网站上,但是不适合WikiPedia Hello_World 06:00 2006年5月9日 (UTC)

有關部份很可能來自侵權內容。剛剛發現有用戶修正了篇內幾個錯字。這些錯字都跟華南理工大學這個網站雷同。華南理工的網站在2003年建設的。所以,就是我們的條目侵權了。希望各位對閩南語熟悉的朋友能夠對本條目大幅改寫。--石添小草 07:54 2006年6月14日 (UTC)

[编辑] 关于古代閩越語成份一节

"閩南語的形成是古代中原漢語和閩越族語言相融合的過程。現在閩南語仍然保留很多古代閩越語的成份,例如ka-cháu(虼蚤或蟉蚤)"

我是北方人,不懂闽南话,但是知道很零散的一点山西话,我确切的知道山西部分地区把跳蚤叫做"咯(ge)蚤",所以我对此段文字准确性有怀疑.--66.230.200.227 04:44 2006年10月16日 (UTC)


ka-cháu聽起來好像是蟑螂, 而不是跳蚤 218.162.115.44 15:13 2006年11月4日 (UTC)

ka-cháu: flea, 跳蚤.
ka-chua̍h: cockroach, 蟑螂.

根據台語華語線頂辭典[1]

ka-cháu → 蟉蚤: 跳蚤

ka-cho̍ah → 蟉蠽: 蜚蠊, 蟑螂

--218.102.182.234 16:55 2006年12月4日 (UTC)

[编辑] 與日語關係一段

在與日語關係一段中,东方文化西方语 - 翟华的內容並未提及閩南語的「美國」是由日語的「米國」而來,僅僅是轉述而已,因此不應作為參考資料。--Iokseng 01:05 2007年1月1日 (UTC)

你说得没错,不过此内容也并没说閩南語的「美國」是由日語的「米國」转而來的,你并没有权利删除这段德语与英语的内容,至于“米国”,据我所知在60-70年代的报张上就用过“米国”一词,如有必要本人必须到读图书馆里找。218.186.9.2 02:12 2007年1月1日 (UTC)

英、德語一段數據為二不同來源,不宜置於一段。傾向原文數據不更改,煩請在備註以中文說明--Holo 05:20 2007年1月3日 (UTC)
但其他资料不至于清除吧,对于你的添加,也不曾给与来源,是否有其他原因。要知道维基是不支持Original research的,这里当然不是blog。218.186.9.2 05:28 2007年1月3日 (UTC)

Holo對話頁 | 用戶貢獻)以及211.74.193.96對話頁 | 用戶貢獻)多次恢复闽南话中的细节并无给与解释也未尝试进行论讨。本人在此要求Holo提供来源及资料有关他添加以及解释删除的部分内容。218.186.9.2 05:06 2007年1月3日 (UTC)

[编辑] 有关王育德(1960)数据研究

此句并没给出具体的参考资料以及书籍顺序编号,此数据的准确性非常值得质疑,我想没有必要保留吧?218.186.9.2 05:34 2007年1月3日 (UTC)

以下移自wikipedia:詢問處

[编辑] 閩南話在台灣

請問台灣朋友,你們怎樣學閩南話的?有什麼類型可以學?--Xieza 13:15 2007年2月8日 (UTC)

家人若是常講閩南語,則聽久了就可聽懂,若自己常開口講的話,久了就會講。--Ellery 14:17 2007年2月8日 (UTC)
的確,有良好的語境,比有良好的課本更能快更快學會。--羊男 19:54 2007年2月11日 (UTC)
學校會否教?會否好像學國語一般,要學拼音,要默寫拼音的?--Xieza 14:49 2007年2月8日 (UTC)
小學有鄉土語言教材,但不知道是不是必修的。--Ellery 14:27 2007年2月9日 (UT

小學每週有一節還是兩節(應該是一節)鄉土語言教學,是用羅馬拼音。可以選取自己的母語修課。不過有些原住民語言大概不是每個學校都能開課。--Sopher 02:21 2007年2月15日 (UTC) 移動完畢

其實這個課有瑕疵。台灣各地的閩南語也有不同的腔,同一個字詞在不同地方有相似卻不同的唸法,甚至完全不同的講法,例如稀飯在台北、宜蘭、台南都有不同的發音,姑且不論課本採用的腔調,如果老師在台北教閩南語,以宜蘭腔為標準,學生家中長輩使用的卻是台北腔的唸法,不是很奇怪嗎?--郭襄 2007年12月29日 03:28 (UTC)
說瑕疵言重了,任何自然發展的語言皆會有地方差,如日本語關東弁、關西弁,英國英語美國英語澳洲英語北京官話膠遼官話西南官話...等,皆會因地方有所區別。台灣地方腔差異已算不大了,且幾乎皆屬漳泉音韻對立的情形,例如所舉「糜」(稀飯)字,即為漳泉韻母「e / ue」的對立,另有少數過渡音(muai5)發生,且「糜」在此為極端例子,這類一字多音情況稀少,多數對立是僅有二音差別,並可規則轉換。再者,若家中自幼即有以某種語言溝通的習慣,入學後難以教師口音而有大改變,端看母語習慣是否從小養成,家庭這個場所才是語言習得的關鍵;若家中沒有這種意識,無論老師的口音再道地都沒有用,像我弟小學畢業仍是一句都不會說。-Holo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

[编辑] 河洛話

河洛話 客家人的說法,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語言學研究不支持閩南語源至河洛的說法,因此台灣人漸漸的以福佬話或鶴佬話稱之

這段我覺得怪怪的 可否提出來源 Xerxesxi 2007年7月1日 (日) 16:54 (UTC)

語言學的分類上,中國民族主義支持者認定閩南語是否為一種方言,但是西方學者幾乎都認為是一種語言

认为闽南语是方言的主体应是中国的语言学者,怎么被改为中国民族主义支持者了?这段话也有问题。前面Xerxesxi所列举的语句也是句怪怪的理论,在段首出现显然也不合时宜,并且无来源。--涓生 2007年7月2日 (一) 02:54 (UTC)

61.217.211.185的编辑:“但是這種說法在歐洲等西方世界會被當成歧視性且沒有常識的落後言論,而德語方言之說已經被推翻!”没有任何来源而且具有攻击性的语句。--涓生 2007年7月2日 (一) 03:08 (UTC)

[编辑] 關於語言爭議一段

感覺比較在講台灣的族群,而且只是該節目的某一集內容,而非完整描述前因後果,建議充實內容,否則應該整段刪除Bill Huang 2007年10月6日 (六) 05:09 (UTC)


[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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