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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巡撫台灣巡撫設置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也就是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台三省份,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亦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巡撫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之後福建台灣巡撫則為從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台灣巡撫年薪約為155兩,養廉銀則達1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 [编辑] 歷任
[编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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