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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十二律,是古代中國音樂的音律。律,本來是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用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以確定樂音的高低,故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就叫做十二律。 從低到高依次為: 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中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蔟,音促、cù、ㄘㄨˋ;中呂,又作仲呂;姑洗,洗,音險、xiǎn、ㄒㄧㄢˇ;無射,又作亡射,亡音吳、wú、ㄨˊ,射,音葉、yè、ㄧㄝˋ。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奇數六律為陽律,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律,稱為六呂,合稱律呂。一般所說的六律包括陰陽各六的十二律。
[编辑] 三分損益法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長為81單位,定為「宮音」的音高。然後,我們將其長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將81乘上2/3,就得到54單位,定為「徵音」。將徵音的竹管長度增加原來的三分之一,即將54乘上4/3,得到72單位,定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72乘2/3,得48單位,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單位,為「角音」。而這宮、商、角、徵、羽五種音高,就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编辑] 三分損益與十二律的相關物理在聲學中,聲音的高低(如西洋音樂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與物體振動的頻率。當我們取一簡單物體用來定音高時(如竹管、絲弦),則它的頻率與其長度是成反比的關係。如果物體的材質固定,長度愈長,聲音愈低。 除此之外,當長度減為一半時,頻率將變為原先的兩倍;長度增成為原先的兩倍時,頻率成為原先的一半。我們將這種互為二倍數的特殊比例,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音」。所以「三分損」(長度變為原先的2/3)與「三分益」(長度變為原先的4/3),彼此之間正是一個「八度音」的關係(4/3 是 2/3 的兩倍)。由此,我們便可以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黃鐘:81; 蕤賓(由應鐘三分益而來):42.6667 * 4/3 = 56.8889; 清黃鐘(黃鐘的高八度音,由仲呂三分損而來):59.9323 * 2/3 = 39.9549。
從上面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對照《史記.律書》中的文字,便可發現當中的抄錄錯誤。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便記載了《律書》當中出現「七分」之類的文字,當為「十分」的誤寫。因此原文中的黃鐘「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的文字記載比較,並附上與西方「參考音名」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計算。
《周髀算經》提及由於中國古代使用天乾地支,以六十年甲子為一個周期,而60又包含2、3、4、5、6、10、12、15、30、60等公約數,所以不同時期規律出現的天象,會在60年內集中重復,這些看似奇異的現象實際上是可以用數理邏輯解釋清楚的。 [编辑] 音律與曆法的配合由於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於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繫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所謂「律中」就是「音律的對應」,其徵驗的方法則是憑「吹灰」。據說古人將十二根律管裡塞入葭莩的灰,只要到了某個月份,相對應的那一隻律管中的灰就會自動地飛揚出來,這便是「吹灰候氣」、「夷則為七月之律」等詞彙的典故。當然以今日的觀點,吹灰候氣並沒有現實的根據。 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鐘,而中國曆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鐘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编辑] 外部連結<http://www.tglin.idv.tw/essay/essay_lang17.htm>《史記》中記載的「律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