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语言
|
人民币
人民币是因应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的货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1]。人民币在ISO 4217简称为CNY(ChiNese Yuan),不过更常用的缩写是RMB(Ren Min Bi);在数字前一般加上“¥”表示人民币的金额。
[编辑] 概況人民币的基本单位为元。1元分为10角;1角再分为10分(1元=10角=100分)。现时发行的纸币(第5套)包括了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以下是第4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2元、5角、2角、1角。普通硬币分为(第5套)1元、5角、1角、(以下是第3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2角、(以下是第2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官方只宣布紙幣於2007年4月1日停止使用)5分、2分、1分。在北方方言中,圆也叫做“块”;而角则叫做“毛”。在粤语中,则“元,角,分”分别称为“蚊,毫,仙”。目前人民币已经发行至第五套。其中第1套,第2套(纸币),第3套(纸币)已经停止使用。[來源請求] 人民币“元”、“角”、“分”均为无限法偿,这一点与部分货币不同,如新台币“元”为无限法偿,“元”以下货币为有限法偿。[2] [编辑] 人民幣匯率
200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走势图,5月15日跌破8点关口
人民币从1949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金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但是在这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贸易很少,所以人民币汇率意义不是很大。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为了适应国际汇率制度的这种转变与现实中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人民币汇率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浮动状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为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年的l美元兑换2.46元逐步调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对人民币贬值了39.2%,同期英镑汇率从 1英镑兑换5.9l元调至3.44元,英镑对人民币贬值41.6%。从1980年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双重汇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实行双重汇率制度,即除官方汇率外,另行规定一种适用进出口贸易结算和外贸单位经济效益核算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该价格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确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币官方汇率因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对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调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3.3%。1985年至1991年4月复归单一汇率制度。汇率继续向下调整,从 1984年7月的2.30下调到1985年1月的2.80,之后又多次下调。这阶段虽然恢复了单一的汇率制度,但在具体的实践中随着留成外汇的增加,调剂外汇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价格也越来越高,因此名义上是单一汇率,实际上又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1991年4月至1993年底。这一阶段对人民币汇率实行微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度调低,但仍赶不上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的变化。到1993年底,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分别为5.7和 8.7。可见,这时期人民币汇率制度演化与改革的特点是: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官方汇率逐渐向下调整。人民幣在1994年起与美元非正式地挂钩,汇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币这非常窄的范围内浮动。[3]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并且不再与美元挂钩。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人民币汇率一篮子机制就是综合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外债(付息)、外商直接投资(分红)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并分别赋予其在篮子中相应的权重。具体来说,美元、欧元、日元、韩元等自然成为主要的篮子货币。此外,由于新加坡、英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等国与中国的贸易比重也较大,它们的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银行开展做市商服务,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中信、招商、兴业4家股份制银行以及花旗、渣打、汇丰、荷银以及蒙特利尔5家外资行在内的总共13家银行获得了首批人民币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币做市商开始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4] 200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规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5]。 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6] [编辑] 流通
[编辑] 纪念币人民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属于法定货币,分为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纪念币以纪念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重大政治、重大历史事件、传统文化、杰出人物、珍稀动物、宗教、体育等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7年开始研究、铸造贵金属纪念币,1979年10月1日发行第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纪念金币[11],1984年10月1日发行第一套普通纪念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纪念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换的人民币,普通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交付各金融机构直接流通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承揽经销。 普通纪念币材质以铜、镍、钢为主,题材有事件、会议、人物、动物,涉及政治、法律、体育、教育、环保、金融等诸方面。 [编辑] 参考文献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编辑] 参见[编辑] 外部連結
|
|||||||||||||||||||||||||||||||||||||||||||||||||||||||||||||||||||||||||||||||||||||||||||||||||||||||||||||||||||||||||||||||||||||||||||||||||||||||||||||